各鄉(鎮)人民政府、松源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
為了全面推進民法典在我縣全面有效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閩政辦發明電〔2020〕36號)和《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南政辦發明電〔2020〕33號)要求,我縣開展了民法典涉及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
縣政府對2020年8月31日之前發布的126件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經縣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對存在與民法典精神和所規定的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一般性規則相抵觸或者不一致的,與民法典關于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內容的具體規定不一致或者不銜接的,涉及民法典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之間規定明顯不協調或者不一致的,不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規定的主要內容已明顯過時或者實際失效的5件規范性文件,決定予以廢止;凡廢止的縣政府規范性文件,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各鄉(鎮)人民政府、松源街道辦事處和縣直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此次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的重要意義,嚴格按照“應改盡改、應廢盡廢”的原則,對于需要廢止或者修改的規范性文件,在規定期限內依法予以廢止或修改,為民法典在我縣全面實施做好準備。
附件:廢止的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5件)
??????????????????? 松溪縣人民政府
??????????????????? ? 2020年12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廢止的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規范性文件名稱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 |
責任部門 |
1 |
關于印發《松溪縣土地收購儲備暫行規定》的通知 |
松政〔2003〕綜154號 |
2003年9月30日 |
縣自然資源局 |
2 |
關于印發《松溪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
松政綜〔2010〕179號 |
2010年12月23日 |
縣發改科技局 |
3 |
松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松溪縣建筑垃圾和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
松政辦〔2014〕31號 |
2014年4月4日 |
縣城管局 |
4 |
松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松溪縣城區危房改建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
松政〔2014〕42號 |
2014年4月8日 |
縣住建局 |
5 |
松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松溪縣貫徹落實福建省稅收保障辦法工作意見的通知 |
松政〔2015〕156號 |
2015年12月1日 |
縣稅務局 |
抄送:南平市人民政府,縣人大常委會。
松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7日印發